教育部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画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意见指出,高校教师有违“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现就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更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研究制定该文件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更多]